項目介紹
GB/T 30512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規定了汽車整車及其零部件產品中禁止使用的物質。
目的意義
為適應國家發展循環經濟,保護環境和人體健康,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提高國內銷售車輛的技術水平,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旨在使國內汽車生產企業和汽車進口代理商在汽車產品的研發、生產、進口、銷售等環節禁止使用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聯苯醚。對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限制要求在本標準中不作規定。
禁用物質范圍
GB/T 30512標準中要求禁止使用的物質特指以下六種物質
a)鉛或其化合物;
b)汞或其化合物;
c)鎘或其化合物;
d)六價鉻;
e)多溴聯苯(PBBs);
f)多溴聯苯醚(PBDEs)。
除附錄A中規定的在一定期限內豁免的汽車零部件和材料外,汽車及其零部件產品中每一均質材料中的鉛、汞、六價鉻、多溴聯苯(PBBs)、多溴二苯醚(PBDEs)的質量百分數不得超過0.1%,鎘的質量百分數不得超過0.01%。
豁免要求
根據中國當前汽車產品技術及使用材料的現狀,附錄A中規定了對禁用物質豁免的要求。
附錄A中規定的汽車零部件和材料、范圍及豁免期限,將根據情況適時作出調整。
豁免期限到期后,對汽車產品及零部件的再使用、再制造產品仍然給予豁免。
其他豁免條件
對于附錄A中沒有列出的汽車零部件或材料,如果符合下列情況中的一種,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商可提出產品對禁用物質的豁免申請:
a)產品中的禁用物質由于技術上的原因尚不能由其他物質或材料所替代;
b)禁用物質被禁用后將降低產品的安全性能;
c)禁用物質被禁用后將影響產品的正常使用和維護保養;
d)禁用物質被禁用后將顯著縮短產品的使用壽命;
e)禁用物質被禁用后將使產品的生產成本或銷售成本顯著增加。
禁用物質檢測方法
本標準中提出的六種禁用物質的檢測推薦下述四種檢測方法:
QC/T941-2013汽車材料中汞的檢測方法;
QC/T942-2013汽車材料中六價鉻的檢測方法;
QC/T943-2013汽車材料中鉛、鎘的檢測方法;
QC/T944-2013汽車材料中多溴聯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的檢測方法。
禁用物質豁免附錄